156 7165 8716
027-8731-8677

地址:武汉市杨园街道才林街8号徐东城市广场A座18楼

您现在的位置 : 首页 > 新闻资讯 > 行业动态

新闻资讯

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(2023年第13号)(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)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

2023年第13号

来源: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

  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,对《林草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(2023年版)》作以下修改:

   将“临时使用林地审批”事项中的“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:是”修改为“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:否”;删除该事项中“收费项目的名称”“收费项目的标准”“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”“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”各项下的具体内容,统一修改为“无”。

   “临时使用林地审批”取消收费后,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《森林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。

    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
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
2023年4月25日